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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团支部:
为加大团建创新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市教育局团委决定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 “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围绕教育工作中心,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做出突出成绩。
2、团支部(总支)班子健全,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班子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支部(总支)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工作,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4、开展团的工作有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二)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工作、学习、劳动等方面能起到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4、团结同志(同学)、乐于助人、维护团结、遵纪守法,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帮助青少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少年的意见和要求。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1、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少年,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团建工作新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2、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少年,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带领团员青年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市教育局分配我校“五四红旗团支部”1名,学生优秀共青团员4名,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各班级团组织要本着高度重视的态度,严格把关,广开渠道,注重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评选活动要与团费收缴等基础性工作结合起来。推荐人选要兼顾各个层面、各个年级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
三、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申报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需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2、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08年4月8日前报校团委。
十六中团委会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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