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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安庆十六中第三届“校园之星”的通知
——争当校园之星,共创和谐校园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乐园,也是学生尽显风采的舞台。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更有效地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决定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比,作为中学生“学有所长”的榜样,对他们的成绩和事迹予以宣传表彰,开展争当校园之星,共创和谐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分别设立全面发展之星、学生干部之星、遵规守纪之星、热爱集体之星、文明礼貌之星、勤奋学习之星、文学创作之星、语言艺术之星、劳动卫生之星、书画艺术之星、文艺表演之星、体育锻炼之星等十二项。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体育成绩达标,在此基础上,具有特殊的才能,取得突出成绩,均可参加评选。当选“校园之星”的同学同等条件下在下一学年度评选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时优先。
(一)全面发展之星
1.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曾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
2.具备其他两个以上(含2个)校园之星的条件者优先。
(二)学生干部之星
1.担任校团委、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以上干部,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所在班级、支部曾获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称号。
2.曾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
(三)遵规守纪之星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早读、自习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
2.在同学中起到重大影响者优先。
(四)热爱集体之星
1.集体荣誉感强,用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班级荣誉。
2.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设施和一草一木,并与影响集体荣誉的行为做斗争。
(五)文明礼貌之星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并能深受师长、同学好评,人际关系好。
2.使用礼貌用语,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主动向师长问好,具有十六中学生的良好形象。
(六)勤奋学习之星
1.目标明确、独立思考能力强,能很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均为优秀。
2.本年度在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获省市奖励者优先。
(七)文学创作之星
1.热爱文学创作,有较高的文学基本功。
2.本年度在报刊上曾发表习作,或本年度在作文等竞赛活动,曾获奖励者优先。
(八)语言艺术之星
1.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2.本年度参加演讲、讲故事、辩论等竞赛活动,曾获奖励者优先。
(九)书画艺术之星
1.对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
2.本年度在书画摄影比赛中曾获奖励者优先。
(十)文艺表演之星
1.具备文艺表演才能,在歌唱、舞蹈、小品、器乐演奏方面具有显著的成绩。
2.本年度在文艺表演活动中获奖励者优先。
(十一)劳动卫生之星
1.热爱劳动,劳动积极。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劳动任务。能积极参加校内的义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2.讲究卫生,在卫生工作方面积极主动。讲究个人清洁卫生,不留长发,不随地吐痰、乱扔废物。自觉维护生活区、学习区的环境卫生,并关注和身体力行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十二)体育锻炼之星
1.坚持锻炼身体,体育课成绩优秀。
2.本年度在体育竞技比赛中曾获奖励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1.分年级由各班级推荐二到三名“校园之星”候选人,或学生个人申请(建议班级可评选“班级之星” ),经校团委组织审核以后,确立为校园之星候选人,报校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2.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入选,不受名额限制,一人可获多项。
四.时间要求:
请各班主任在6月17日(周二)前提交“校园之星”申请书至校团委。
校团委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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