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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十六中校务公开细则
本细则经2006年8月5日安庆十六中教代会批准通过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为了引导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支持学校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特重新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 建全组织,加强领导 1、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下属校务公开办公室、党务公开小组、政务公开小组、教务公开小组、财务监督审计小组、物品购买招标小组、职评、评优小组。
2、 成立有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为成员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各组织机构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推行校务公开的指导、协调、监督,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校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办学规模、重大决策及办学成果;
2、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
3、中考的政策、指标、程序及录取结果;新生入学政策、分班等;
4、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补助等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结果。
(二)、在学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重大改革举措、学期(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校长任期目标、干部岗位职责及实施情况;
3、学校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物款使用与管理,学校门面房出租情况;
5、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品和仪器设备的采购、各类基建工作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
6、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业务考核、人事调配、评先评模、晋职晋级;
7、其他依照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并和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凡是该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全部提交。凡是教职工审议通过的决定一定执行。用法制来确保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提高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为推行校务公开打好基础,切实落实教职工代表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等四项职权。
2、根据学校的实际,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可采取阶段性、年度性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开。
3、通过建立校务公开栏、校长信箱和学生信箱举行情况通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学校的情况
4、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学校的情况。
5、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全校教职工会议或以书面形式发到有关人员。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工会委员、教代会会代表提出并整理需要公开的内容,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开的事项及形式。 3、实施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以适当方式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向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及时向群众解答。
6、 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五、 校务公开的监督、评估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每年度校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针对落实不够或需要改进的方面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教代会报告。
六、本校务公开细则是学校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补充与完善 在校务公开工作上,本细则如与其它制度有矛盾时,则以执行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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