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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策性照顾加分规定
1、初中阶段参加省全运会金牌获得者加12分,获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2分;初中阶段获市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12分,二等奖的考生加10分,三等奖的考生加8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信息学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的考生加10分,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计算机联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计算机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加5分。
4、初中阶段参加安庆市青少年航模锦标赛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的考生加5分。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侨眷和香港、澳门籍考生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7、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8、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加5分。
凡要求享受以上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凡同时具备享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不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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