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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教发[2008]9号
关于安庆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开发区教育中心、市区各民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及《关于印发安庆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教发[200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2008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在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思想的指导下,继续稳步推进中学招生与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要努力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利于促进整个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内涵质量的全面提升。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操作等原则,实现公平公正招生、平安招生、阳光招生。
2008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总体规模要达到9.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控制在5.2万左右,中职招生规模达4.6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例全市平均要达到88.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平均要达到72%以上。 二、招生计划与相关规定
1、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10462人,其中安庆市区11464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为51750人,其中市区为7668人。与去年比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增幅较小,为3.6%;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普教保持均衡协调,普通高中应适度控制规模,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今年高中招生计划仍实行市教育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和班级学额,不得随意增减调整,不得由学校自行招收借读生,否则视为招生违规违纪行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数的30%。
2、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调动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我市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省级示范高中都将拿出60%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毕业生数及办学水平等因素,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纳入普高计划内统一分校录取。2008年各县(市)教育局在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时一律不得低于60%的比例。定向指标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今年,安徽师范大学附中承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招生名额50名,其中在我市招生8名,每生分三年共获资助9000元。招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中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学生录取分数线;在初中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农民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和核定按有关文件执行。招生程序为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市文明办、宣传部和教育局会同审核、批准。
4、为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顺利发展,今年继续实行在初中毕业生中选拔艺、体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录取到部分省、市示范高中就读的政策措施。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计划内招生,提前批次予以录取。有关招生学校对考生特长要按专业要求和一定程序进行招生测试,此类考生中考总分必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下浮20分录取。各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方案需报当地教育局审批。具备招收体育和艺术等特长生条件的市区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基教科上报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纳入提前批次录取。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简章。在特长生选拔录取时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确保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正式录取审批后由招生学校逐一通知到考生。提前被录取到特长班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普通高中录取。
5、各县(市)职业中学经批准举办的综合高中班,其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各地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 5%。综合高中班按普高系列统一招生录取后,由县(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转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注册学籍,其学籍和招生人数统计纳入职教系列统一管理。
6、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将安排民办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调节性计划,自主招生,但考生成绩应限制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中应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学籍无档案的考生。
三、报名考试与成绩呈现
1、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各科考试内容安排,均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安庆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庆招办【2008】3号)和《关于印发安庆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教[2008]6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考生报名及录取过程中指标定向生、特长生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教育局基教科组织进行。普通高中只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招生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行一“库”多用,资源共享。
2、今年考生各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四、建档要求与录取工作
1、填报志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工作仍安排在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市区由我局统一下发《考生志愿表》,使用计算机采集考生志愿信息,考生于7月5日前按有关要求正确填写。志愿表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2、建档工作。阅卷结束后,各地根据我局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高录取建档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报考普高的考生均须建立录取档案,建档工作由毕业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考生档案材料内容如下:⑴初中毕业生登记表;⑵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⑶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⑷毕业证书复印件;⑸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相关佐证资料及其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
3、录取时间。市区普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各县(市)普高录取由各县(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省、市示范高中的录取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5日左右进行。一般普高录取工作要求在8月10日前结束。
4、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将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所录取的新生都必须分别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等第要求。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今年普通高中录取仍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志愿,依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并列(含政策加分)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较高者优先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5、录取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将按分期分批、依次录取的程序进行。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中学;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中学;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职高综合班)。每批次严格依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先计划内后择校生分校同时进行录取。对未填“服从”志愿,依照成绩未能录取造成“死档”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组织他们在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重新填报招生计划未满的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以便组织补录。
6、普高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基教科应在9月底前将普高招生录取大表及软盘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学籍。全市要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管理思想和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加快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从今年开始,普通高中学生实现“三号统一”,即招生录取号、新生学籍号和学业测试号的统一。
五、政策性照顾加分与教育优惠政策
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严格按我局“宜教发[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要求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08年安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区以学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我局基教科审验,逾期不再办理。各县(市)学校以校为单位报各地教育局基教科审验,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
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时享受其他考生同等待遇。
六、招生纪律与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2008年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要根据市教育局《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招生任务分解表》确定的总体目标,抓紧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各招生学校,确保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
2、各地各校要严肃中考、中招工作纪律,要建立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制度,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对在招生过程中有意违规违纪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事有偿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各地各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在同城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不允许学生“借读”,更不容许无视招生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空挂学籍或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如果有违反以上招生纪律等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中考、中招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布有关招生的政策、办法和其他信息。要将普高招生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指导考生合理分流,正确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
5、各县(市、区)要实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市教育局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并将之纳入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签订的招生工作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必须按程序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增强普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招生”,真正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附件一: 《安庆市区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二: 《安庆市区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庆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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