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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安庆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庆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安庆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教基【2008】172号

关于2008年安庆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中学,各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市区民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庆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教发[2008]6号)精神,我市今年仍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的招生办法,各省级示范高中均拿出60%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毕业生数及办学水平等因素,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纳入普高计划内统一分校录取。这项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将进一步有力推进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和谐均衡发展。

一、定向指标招生总数

    今年参加定向指标的省级示范为安庆一中、安庆二中、石化一中和安庆七中。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分别为这四所中学计划内60%的指标数量,即安庆一中为328名,安庆二中为378名,石化一中为210名,安庆七中168名,总计1084名。

二、定向指标招生对象

    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各上报初中正式录取的且在该校完成初中学业的正式在籍生(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复退军人安置、外地引进高级人才等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安庆就读,且户口在本市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报市教育局认定。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其子女享受的教育优惠政策按我局宜教发[200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借读生及未在上报学校完成学业的在籍生均不得作为定向招生对象上报。

三、录取办法

    1、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统一纳入各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先录取各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生,再接着录取定向指标生。操作办法是:按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个别初中因生源不符合录取条件而未完成分配指标,剩余指标数将面向全体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完成。

    2、定向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各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录取线50分。享受定向分配指标的初中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则该校定向指标收回。

    3、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在录取时,推荐学校除了按一般考生提供建档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定向生初一新生录取表(复印件);②学校书面推荐意见。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

    为保证定向指标分配这项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在录取时,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这项工作,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5514248),加强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学校对定向推荐名单统一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如发现差错或群众举报,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经查实确有差错或不符合录取资格,则按一定程序告知有关学校和考生本人,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拟录取的定向生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向学生名单和档案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2008年市区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安庆十六中分配表

安庆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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