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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2008〕5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精神,积极推动职教大省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普通高中毕业生数的不断增加,我省每年有数十万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由于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文化基础知识,未接受职业技能教育,他们在适应市场需要方面存在困难,面临就业和创业难题。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也对推动职业教育自身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省政府提出建设职教大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是重要的招生对象。各市各校要把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建设职教大省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管理、教育教学和就业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与市场需求和学生本人需要相适应的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本人的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创新办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在学制上,学习时间为一年,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或修满学分),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教学内容上,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程;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组班教学为主,在相应的初中起点班级随班就读为辅;在培养模式上,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组织开展“订单培养”,把学习与帮助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我省已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职教大省建设规划,并从今年开始向省级示范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分配招生任务(不包含在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职学校计划数内)。各市各校要积极采取更加宽松、灵活的招生政策,鼓励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1.各市各校切实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加强与普通高中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高中毕业生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战线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和科学的就业观,大力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吸引广大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2.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为依据,通过注册入学方式开展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跨市招生,也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高中毕业生的学习需要在一年中多次组织招生。
3.各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其他中职学校也要加大力度,扩大对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
对于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市和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我厅将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市和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将予通报,并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估工作挂钩。
4. 各市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
5.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实行半月报制度,与中职招生同时上报。各市各校要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按要求将本单位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四、切实加强对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建设职教大省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各校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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